其實到底一個行為是不是變態的行為,完全取決於群體是怎麼看待這個行為的,也不盡然只跟性有關係。比方說,我們現在看以前的太監、裹小腳等的行為,會覺得怎麼有人這麼變態。但是,在那樣的時空背景下,大家覺得那是可以接受的,那就不會被標籤化為是一件變態的事情。就像一百年前的人,如果有機會來到現代社會,發現怎麼人跟人之間都不太對話,而是常常看著手中的小東西在傻笑,也會覺得現代人怎麼那麼變態一樣。
所以,當你覺得一個行為怎麼那麼變態的時候,先不要急著下定論,你該先問問自己,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想法。若可以仔細想想,就會發現,其實很多看起來很怪的事情,也沒有那麼怪;相對的,一些大家覺得該做的事情,才是真的有夠變態。就像在《可憐的東西》中,女主角在用餐的時候,想要去打在哭鬧的嬰兒,在多數人看來,會覺得女主角有問題。但是,若這個嬰兒在你旁邊哭鬧了半個小時,你內心可能也有想要打那個嬰兒的衝動,只是你的理智告訴你,若你去打嬰兒會被譴責,所以你不會做出打嬰兒的事情。我沒有要鼓勵大家打嬰兒,只是用這個當作例子,請大家去想想變態這件事情的本質,以及鼓勵大家換個角度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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