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很不幸成為關係中的被害者,要怎麼避免自己越陷越深呢?你要記住一件事情,你有絕對的自主權,只是當加害人和你權力關係不對等的時候,你的自主權不一定能夠被聲張。在那樣的狀況下,處理需要更加謹慎。
首先,只要你遇上任何不對勁的事情,就應該要跟周遭的人或是自己親近的朋友做分享。這分享有兩個目的:第一、讓別人也幫你評評理,確認是加害人真的對你不好,還是只是你自己多慮了。第二、讓你自己被傷害的事情有一個紀錄,雖然可能不是最理想的形式,但至少有一個可以參照的。
再者,要讓對方知道你不喜歡那樣的感受,並且讓對方知道你這樣不舒服。很多時候,加害者的傷害,一開始也是不明顯的。如果你在一開始沒有做出反應,那麼他們就會得寸進尺,你到時候有甚麼反應,反而會讓別人覺得你很怪。就像在影集當中,男主角有一次開了黃腔,讓那個追蹤他的女子信以為真,結果就覺得是希望跟我發生關係的,怎麼可以後來說是自己被迫害呢?
如果你已經表達自己的不舒服,對方還是持續傷害你,那麼消極的做法,就是讓那個人無法找到你。若你選擇這樣做,你可能要離開自己的崗位,也可能需要換手機號碼等等的。比較積極的做法,就是想辦法訴諸司法。這又有幾種做法,一種是直接去報警,但報警的時候要有證據。已施暴為例,證據可以是驗傷單、照片、錄音、錄影、目擊證人,或是傳聞證人 (就是雖然沒有目擊事件的發生,但是有人證實施暴事件是真實發生的)。若有越多的證據,尤其是客觀的證據當然是越好的。只是,不該用不法的方式來取得證據,就像劇中,男主角故意引誘追蹤他的女子發具有性暗示的電子郵件給他,就是一個不太恰當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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