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來賓│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使用牌照稅科-科長-陳孝淳
本集節目含金量很高~請快樂服用!
主題: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歸戶常見問答、驗車≠沒有欠稅
重點整理:
1. 為節能減碳及節省郵資,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歸戶措施自112年7月1日起,將多筆繳款書合併為一張繳款書,可省紙且方便繳稅,但需要申請!
2. 民眾可以找「行車執照上面」寫的車籍所在地之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使用牌照稅稅單」歸戶服務。
3. 使用牌照稅稅單歸戶可線上申請,請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https://net.tax.nat.gov.tw)書面申請:填寫申請書,以郵寄、傳真、電子檔傳送或臨櫃等方式,向車籍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請。
4. 4月份開徵(自用車、151cc以上機車全期及營業用車上期)牌照稅稅單要在1月底前完成申請;10月份開徵(營業用車下期)牌照稅稅單要在7月底前完成申請,超過期限申請只能次期適用。
5. 無法選擇部分車輛歸戶,一經申請嘉義市所轄5輛車都要歸戶。(最多歸戶5輛)
6. 歸戶是以同一位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縣(市)的全部車輛進行歸戶,納稅人不同是不能歸戶成1張繳款書~
7. 申請人勾選以電子郵件寄送方式傳送歸戶資料,線上申請必須24小時內完成電子信箱驗證;書面申請必須1週內完成電子信箱驗證。
8. 車輛定期檢驗是為了交通安全現行法令沒有強制規定車輛一定要繳納牌照稅後才能夠驗車,財稅局對於逾期未繳納車輛會有催繳措施。
9. 逾期繳納使用牌照稅者,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以今(112)年使用牌照稅來說,5月6日繳納起加徵1%滯納金,每3日再加徵1%,最高加徵10%,超過30日(滯納期滿)仍未繳納者,將依規定移送強制執行。
10. 欠繳使用牌照稅之車輛,滯納期滿如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包括行駛及停放),除須追繳本稅外,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且按查獲次數連續處罰,每次處以應納稅額0.3倍罰鍰,當年度累計裁處最高達0.9倍,在此呼籲未繳納使用牌照稅之車主儘速繳納,才可以安心開車,避免受罰。
11. 「滯納期滿」即逾限繳日期30日,而有關「使用公共道路」之規定,包含動態行駛及靜態停放車輛,換言之,愛車開上路、停放路邊停車格、停放自家門口道路,都屬使用公共道路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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